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 养路费成历史 |
发布时间:[2009/8/7] 阅读(2530)次 |
在养路费费改税实施7个多月之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删除了“公路养路费”这一词条。去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曾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相关政策。
在养路费费改税实施7个多月之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删除了“公路养路费”这一词条。 记者获悉,交通运输部于8月5日正式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有专家指出,这是以更加规范性的文件来明确公路养路费的取消。 去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曾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相关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养路费的取消将在燃油税中得到补足。去年年底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成品油消费税的增加额即是替代过去的养路费。 一位浙江人士告诉记者,以往他的小汽车每月要交200元的养路费,一年下来花费2400元,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改革之后,摊到油价中,感觉轻松了一些。他认为,目前的这种措施适当减少了不必要的出行,对于节能环保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对于普通老百姓可能并没有节省太多,尤其是在油价上涨的情况下。 对于养路费取消后道路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前述实施细则的修改中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国道和重要省道的新建、改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或者用车辆购置税和国务院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收入给予补助”,并将第三款修改为:“县道建设主要依靠地方投资与民工建勤的办法实施,可用国务院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收入给予补助”。同时规定,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通行费、过渡费,以及其他规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挪用、滥用、截留、挤占公路规费。 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1-6月成品油增值税同比增长123.9%,其中,因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提高而增加的增值税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专门用于取消养路费后的公路养护等支出。财政部分析指出,成品油消费税的大幅增收扩大了成品油增值税的税基、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基本理顺,以及成品油增值税正常增长机制的基本建立是成品油增值税增长的主要原因。 1-6月,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同比增长392.9%,主要原因便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财政部称,新增收入专项用于取消养路费等收费后的公路养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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